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8 2.減資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謹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108,611,570元 4.消除股份:10,861,157股 5.減資比率:2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25,834,7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3/06/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34,446,280元, 分為43,444,6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本次減資股款計新台幣108,611,570元,計銷除股份10,861,157股,減資比率 為25%。普通股股東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5元,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三、減資後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減為新台幣325,834,710元 ,分為32,583,471股。 四、減資後之畸零股請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併湊 ,股東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將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 購該股份。 五、本現金減資案俟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由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票等相關事宜,並依減資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 除股份並退還股款。 六、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同意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惟減資總股數10,861,157股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