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待決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待決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本公司營運成長所需、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及其他長期發 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 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本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及效率。 (2)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私募資金將用於為充實資金、償還銀行 借款、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一項或多項用途,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本公 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 11.參考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a)或(b)孰高者為準。 (2)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原則,實際定價日及 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巳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待決定。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 辦法、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 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 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並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