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政偉/總經理;陳啟華/海外事業業務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王政偉: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董事、贊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陳啟華: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博磊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王政偉/總經理;陳啟華/海外事業業務處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王政偉/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陳啟華/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及博磊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星漢街5號騰飛新蘇工業坊a幢 1樓14/15單元 (2)博磊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新靈路118號151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半導體相關設備及耗材的設計、研發及售後服務 (2)博磊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國際貿易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