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3 2.公司名稱:幸亞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 6.因應措施:(1)本公司考量今後資金狀況,為活化資金運用效率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經103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案,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 (2)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34,446,280元,分為 43,444,6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減資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8,611,570元 ,計銷除已發行股份10,861,1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 5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減為新台幣325,834,710元,分為32,583,471股。 (3)本次減資比率為25%。普通股股東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每股可退 還新台幣2.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4)減資後之畸零股請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併湊, 股東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將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該股份。 (5)本現金減資案俟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由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票等相關事宜 ,並依減資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並退還股款。 (6)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同意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惟減資總股數10,861,157股不變。 (7)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 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3/06/24日起自103/07/24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書面異議請寄333桃園縣龜山鄉頂湖一街49號,幸亞 電子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財務部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