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3/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通過決議減資彌補虧損案 減資金額:新台幣5,421,176,920元 消除股份:542,117,692股 減資比率:約83%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110,361,540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股東會修正通過將減資比例由約83%改為50% 減資金額:新台幣3,265,769,230元 消除股份:326,576,923股 減資比率:5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265,769,230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降低以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之金額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