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東野精機(昆山)有限公司廠房新 建工程(土建機電工程) 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就近 服務客戶,預計可對本公司未來營運帶來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發展及考量公 司未來長遠規劃,故於江蘇昆山地區設廠興建廠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