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與晶翰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晶翰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業經雙方公司102年05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貳、本公司申報合併晶翰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7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001號函核准在案。 參、本公司102年07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合併基準日為102年08月01日。 肆、本公司申請合併晶翰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業經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8月21日園商字第1020024888號函核准。 伍、本次增資新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證櫃審字第10200237082號函同意於民國102年9月24日(星期二)正式櫃檯買賣。 陸、本次合併增資發行新股相關資訊如下: 一、興櫃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11,900,617股。 二、興櫃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2年9月24日。 三、興櫃股票類別:光電業。 四、興櫃股票權利:與舊股權利義務均相同。 五、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 六、興櫃股票代號及簡稱:(一)代號:4990。(二)簡稱:晶美。 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176號b1-b2f電話:( 02 )8787-1888) 柒、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