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256,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054號函申報生效,並奉新北市政府102年9月17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5852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251,240,000元,分為25,124,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256,2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2,562,000元。 (三)增資後股份及金額:記名式普通股股票26,380,2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63,802,000元,總額計350,000,00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2年10月9日開始採無實體發放並正式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係尚未開立集保帳號,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有誤致未能劃撥入戶者,其增資部份將予以登錄託存,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提出申請,俾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票之集保帳戶中。 四.現金股利訂於102年10月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