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2 2.發生緣由: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3年4月22日。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3年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9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15樓(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案。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五、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4月29日至103年6月27日。 六、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 司擬訂於民國103年04月23日起至民國103年05月0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05月02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 號15樓,電話:(02)7725-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