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經濟部 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 2.事實發生日:103/09/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103.08.30止,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 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 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 二、本公司103.05.15股東常會已有決議選舉董事事項,因股東會決議有產生訴訟案 件,目前已由法院進行審理中,是以,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暫時無法直接就任行 使董事職務。 4.處理過程:上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式,因此尚未確定,委請律師處 理,並提送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