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台灣高鐵 (2633) 表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國際)以其所持有台灣高鐵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原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台灣高鐵給付499萬380元及自9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台灣高鐵應給付欣陸國際499萬380元及自103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之訴駁回。雙方皆對此判決不服,各自提起上訴。 欣陸國際擴張上訴聲明,除原請求外,另追加請求台灣高鐵應再給付1億230萬元及其自9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台灣高鐵將續行辦理訴訟程序。倘法院判決台灣高鐵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台灣高鐵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編輯整理:莊雅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