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11日金管銀控字第10300254740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7日證櫃債字第10300270961號函。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金330佰萬元整。 二、票面金額:本債券票面金額為美金1佰萬元乙種。 三、發行日期:103年10月8日。 四、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按年息4.00%計算。 六、本息償還期限及方法: (一)期限:本債券發行期間為15年,自民國103年10月8日起至民國118年10月8日止。 (二)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無提前買回或賣回條件。 (二)付息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固定利率採單利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利息金額均依票面利率按月單利計息(30/360),以本行計得者為準,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