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基於資金效益考量解除與聯貸銀行團簽訂之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6/04/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統籌主辦銀行團:臺灣土地銀行 管理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共同主辦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參加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高雄 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4/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係於104/05/18簽訂之五年期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聯合授信案。 本公司基於效益考量解除與聯貸銀行團之合約,償貸金額由合作金庫及第一銀行分別以 自貸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