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613)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5年度、106年第1季及106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業公告自106年4月7日起,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至106年10月7日已屆滿6個月,核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該公司有價證券自106年11月21日起終止上市。 依同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者,倘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106年11月9日零時)前,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前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達成補正條件,且無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