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相關規定,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6/10/24 2.公司名稱:醣基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依據本公司106年5月16日106醣(總)字第0016號申請書、106年8月11日 106醣(總)字第0026號函及經濟部106年9月22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 議會106年度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2)依經濟部106年10月20日經授工字第10620427230號函辦理。 (3)經審定,本公司研究發展之「cho-h01醣重組均相化抗癌抗體新藥」及「cho-a04 抗癌抗體新藥」等2項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 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 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 第2點等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