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07 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02/06公告資料誤值 (1).營收淨額未扣除對子公司之順流交易。 (2).資金貸與總限額、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欄位相反。 6.因應措施:102/02/07重新更正公告 (1).本月份營收淨額:更正前15,574仟元,更正後11,565仟元。 (2).資金貸與最高限額:更正前181,875仟元,更正後121,250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