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a6版 2.報導日期:102/03/12 3.報導內容:澄清102/03/12蘋果日報刊載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董事長係於101年12月12日才以康富生技法代身分當選綠色小鎮公司董事長, 此就任時點係在吳先生決定投資綠色小鎮公司之後,故無媒體報導所述「……綠色 小鎮前董事長、康富生技負責人林秦葦涉用不實財報誘騙投資上億元」及「……吳 政衛指出,林秦葦以『灌水』財報,騙稱……」乙事。 關於綠色小鎮公司與吳先生的投資糾紛,及報導所述「……,也對林男及康富名下 帳戶、薪資等資產全數查扣。」乙事,本公司已於102年2月22日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與本公司無關,對財務業務亦無重大影響,且假扣押部份皆為董事長私人財產,所 提「及康富」乙詞實屬謬誤。 而報導所述「吳指屏東也有會員已對林提告」乙事,本公司及董事長截至目前為止 ,尚未收到任何法院相關通知檔案。 至於「康富僅持有綠鎮一成股權,……」,本公司再予詳述投資綠色小鎮公司金額 為2,500萬元,持股比率為11.43%。本公司董事長於去年12月12日以康富生技法代 身份當選轉投資公司綠色小鎮董事長,已於102年2月份遞出辭任書辭去綠色小鎮公司 董事長乙職,派任期間僅為3個月。 以上,為避免誤導投資人,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