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28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528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84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371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購料資金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609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9644 5.計息方式: 按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期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就美金20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 在期限內清償。 (2)日期: 2013/12/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37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新台幣58,430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美金200萬元, 乘上2012年10月30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29.215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