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6 2.公司名稱: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充董事會董監事酬勞估列數與實際數差異說明 6.因應措施:補充董事會董監事酬勞估列數與實際數差異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101年度稅後淨利減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之餘額 56,393,332元,擬提撥0%為董監酬勞計0元及提撥1%為員工紅利計 486,177元,並以發放現金方式辦理。 (二)前述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已於101年度估列營業費用共計972,354元 ,與實際發放數之差異金額486,177元,將列入102年度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