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4827號函暨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理。 二、公告事項: 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31,0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10,500,000元整。 2. 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民國102年11月21日經員工繳納股款並已執行認股股數45,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2年11月27日(星期三)起於興櫃買賣。 3. 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機構名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機構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3.機構電話:(02)25865859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