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31 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 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 上海力碩電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台幣55,125仟元(人民幣11,167仟元)、 新台幣0仟元、 新台幣41,874仟元(人民幣8,483仟元)、 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 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 新台幣17,276仟元(人民幣3,500仟元)、 新台幣-1,117仟元(人民幣 -226仟元)、 5.計息方式:無息。 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103/12/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3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 總額之比率:10.02% 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自有資金。 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41,874仟元、0仟元。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101年財報、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係指1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