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31 2.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以上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迄事實發生日為止 資金貸與金額及原因: 上海力碩電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台幣55,125仟元(人民幣11,167仟元)、 新台幣41,874仟元(人民幣 8,483仟元)、 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3.原資金貸與之金額:0。 4.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41,874仟元。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39% 7.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自有資金。 8.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41,874仟元、0仟元。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101年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