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4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422,507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54,225,0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 規定,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之新股,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