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盧賀隆 董事:林坤銘 董事:坤基貳創業 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清銓 董事:劉祥呈 董事:三圓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王雅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長:盧賀隆 哈帝斯科技董事長 董事:林坤銘 首席創業投資董事長暨總經理 首創投資董事長暨總經理 首席財務管理顧問董事長暨總經理 慧宇投資董事 沅灃創業投資董事暨總經理 三圓創業投資董事暨總經理 坤基創業投資董事暨總經理 坤基貳創業投資董事暨總經理 德勝科技董事長 順通資訊董事 隴華電子董事 永洋科技董事 太乙精密董事 宏芯科技董事 盈正預順獨立董事 grand impact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長 盧比鐵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坤基貳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清銓 首席財務管理顧問公司顧問 泰藝電子獨立董事 太聚能源董事 董事:劉祥呈 新東豐機械董事長 董事:三圓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雅麟 三圓建設(股)公司監察人 隴華電子監察人 源利工程(股)公司董 國光汽車客運(股)公司監察人 華助工程(股)公司董事 國光媒體(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