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公司代表人,王茂根 董事 簡有彥 董事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振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王茂根 董事簡有彥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王茂根: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簡有彥: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 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南通市永興路6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靶材製造及加工。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貴金屬材料精煉加工。 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靶材製造及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