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目前持有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為94.97%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3/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現為整合資源運用,本公司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 與優良生產進行合併,雙方擬訂定102年3月28日為合併基準日。 簡易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優良生產為消滅公司, 本次合併除法令或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公司擬按每股新台幣66.6666元之現金對價 (如有需要,並按合併契約第四條之規定調整之)支付優良生產之股東 (本公司之持股則將無償消除,無須支付對價)。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