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3/2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轉投資持股達94.97%之被投資公司 (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此合併案係為整合資源運用, 故不會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為整合資源運用,以降低營運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整體資源運用率並降低營運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均有正面之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公司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與優良生產進行合併, 雙方擬訂定102年3月28日為合併基準日。簡易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 優良生產為消滅公司,本次合併除法令或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公司擬按每股新台幣66.6666元之現金對價(如有需要, 並按合併契約第四條之規定調整之)支付優良生產之股東 (本公司之持股則將無償消除,無須支付對價)。 本公司已就支付優良生產股東之現金價格之合理性, 已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3月28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民國102 年3 月28 日起,消滅公司(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製藥技術之開發及轉移、西藥製造與銷售 、其他生技服務等業務 (二)公司名稱: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西藥製造業及生物技術服務業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