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4/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展列/董事、張文添/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展列/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萬旭電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萬旭光電通信有限公司-董事 泗陽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 重慶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萬旭電業(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九龍九龍灣常悅道20號環球工商大廈2樓14室 蘇州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望亭鎮問渡路168號 蘇州萬旭光電通信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望亭鎮問渡路168號 泗陽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江蘇省泗陽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淮海東路88號 重慶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星光大道999號1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萬旭電業(香港)有限公司-插頭電線及電纜 蘇州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蘇州萬旭光電通信有限公司-儀表元器件 泗陽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極細同軸線、電子線、複印機配線、液晶電視配線、 手機配線汽車音響配線、天線 重慶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計算機及周邊產品電子配線、極細同軸線配線、 天線與rf配線、智慧型天線模塊和光通訊被動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