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長:楊武男 (2)董事:關淑君 (3)董事:林詠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2年5月20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長:楊武男 (2)董事:關淑君 (3)董事:林詠翔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百岳特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1)董事長:楊武男 (2)董事:關淑君 (3)董事兼總經理:林詠翔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金山工業區月工路888號1幢24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功能性飲料之生產製造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該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故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