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7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5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自103年9月1日起股務代理業務委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業於103年5月20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保結稽字第1030010529號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便利暨加強服務股東起見,擬自103年9月1日起, 股務代理機構委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辦。 二、凡股東在上開日期以後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 領息或配股、變更住址、印鑑更換掛失、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 敬請駕臨或函洽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服務專線代表號(02)2586-5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