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43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40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83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5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996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計付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83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0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係以中央銀行103年06月24日新台幣匯率以1:30.031計算。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3年3月25日通過對子公司-汶萊彥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 壹億?仟萬元,孫公司-上海晏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伍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