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4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 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本公司因而提請行政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4/7/22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之行政訴訟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於103年5月就該處分案繳納500萬元罰鍰並認列費用,此次駁回對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