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友荃 (3472) 負責人於92年違反商業會計法(當時登記負責人非為林文章先生,林文章先生於93年9月1日始變更登記為負責人),並於100年5月12日遭起訴,於101年5月1日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負責人林文章因取得萬事達公司不實發票,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一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確定。董事長林文章先生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肆拾萬元。 本案已於民國101年5月1日判決確定,林文章先生亦已支付相關款項予國庫,此案係對個人之判決,且相關款項個人已支付完畢,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編輯整理:張嘉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