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3 2.公司名稱: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6月13日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 6.因應措施: 一、為避免未來現金水位過高,順應資本市場潮流、活化投資人之資金運用, 並期藉由改善資本結構進一步提升股東權益,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以退還 部分股款予投資人。。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28,554,830元,預計銷除股數32,855,483股,係以 民國101年3月6日流通在外股數328,554,833股為計算基準,減少資本比例 約為10%。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約新台幣1元;每仟股約換發900股 (即每仟股約減少1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擬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 三、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於股東常會通過後,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包括但不 限於踐行相關行政程序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四、嗣後如因庫藏股、執行員工認股權等事由,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 每股退還股款及換股比率亦隨之發生變動時,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 之人全權處理之。 五、本現金減資案各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由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 六、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 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 (101/6/14~101/7/15)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 無異議。書面異議請寄30351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號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