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9,373,500元及股票股利新台幣45,205,000元 ,計發行普通股4,520,50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3 5.最後過戶日:101/09/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0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598號函核准發行 在案。 二、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一○○年度未分配盈餘 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9,373,500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300元(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另以一○○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分配股票股利新台幣 45,205,000元,計發行普通股4,52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增資配股 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配股不 足一股之部份,自增資基準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依面額以現金給付股東(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增資發行 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三、擬訂於民國101年9月20日為現金與股票股利除息、除權基準日暨盈餘轉增資 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1年9月16日至民國101年9 月20日為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9月15日為最後過戶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 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01年9月15日為假日,請提前於民國101年9月14日16時 30分前,請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俾 享配息及增資配股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 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股票股利發放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