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29 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20,000,000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10018113號函申報生效,續經101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515號 函核准變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集期間. 依本公司公告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7月16日至101年8月14日止,特定人繳款 期間為101年8月15日至101年8月29日,為洽特定人需要,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 101年9月30日。 6.因應措施: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9月30日, 待核准後將辦理已繳款股東及員工之補償方案及後續現增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