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麗清汽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11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35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3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904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上海汽車公司業務擴展,而產生購料週轉需求,本公司對其背書保證以利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557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21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借款後,即解除之。 (2)日期: 清償借款後,即解除之。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877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26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2.6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6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背書保證原幣金額為usd1,500,000,換算新台幣匯率為2012/12/28即期匯率2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