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8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計買回之數量:1,500,000股。 (4)預計買回之期間:102年1月2日至102年6月30日。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0~22元及以下金額,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7)本次預訂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