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工業北路13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簡化投資架構,簡易合併原100%投資之海外控股公司。 (4) 現金增資計畫執行情形及資金運用情形報告。 (5)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討論事項一 (1)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2)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3)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份條文案。 (4)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 (5) 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作公開承銷用)暨新股公開承 銷原股東放棄認購案,提請討論。 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討論事項二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a.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均不列入議案。 c.受理期間:102年4月13日起至102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22日以前提出並敘明 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d.受理處所:劍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 e.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說明如下: a.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b.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c.受理期間:102年4月13日起至102年4月22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2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 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d.受理處所:劍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 e.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 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被提名人為法 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 證明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