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海電源(煙台)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368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146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本次新增係因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 第167號函,將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其他應收款」後達公告標準。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佳揚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96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本次新增係因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 第167號函,將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其他應收款」後達公告標準。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ico japan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5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ico usa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16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47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9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1年度財報 2.資金貸與限額係依母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所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