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壹、經本公司102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本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36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特殊塗料色素樹脂合成加工製造及買賣。 2.化學工業原料買賣。 3.玻璃纖維強化塑膠之製造加工買賣。 4.塑膠合金之製造加工買賣。 5.工程塑膠之製造加工買賣。 6.c802080 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7.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8.c802030 塗料及油漆製造業。 9.c802060 動物用藥製造業。 10.c801040 合成樹脂製造業。 11.c702010 製版業。 1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3.cc01090 電池製造業。 14.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15.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2,0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實收股本新台幣698,777,9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大園鄉大園擴大工業區大工路31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66年6月7日訂定,101年6月27日第33次修訂。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3,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69,877,798股計算之認股率,每仟股可認購386.38882123股,其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認股率調整事宜,並另行公告之。 3、認股價格以102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每股新臺幣20元。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現金增資繳納股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自102年5月17日起至102年6月17日止,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2)特定人認股:自102年6月18日至102年6月27日。 6、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劃之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及嗣後因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認購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實收股本新台幣998,777,980元,分為普通股99,877,7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原股東及員工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內科園區分行。 十四、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本次現金增資經本公司102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102年5月1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102年5月11日至102年5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之股東,務必請於102年5月10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