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家榮董事、王章平董事、 詮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崇耀董事及張振榮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新任部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家榮,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勁天榮昌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白石崗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