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63,6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0,636,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之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其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強化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除權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 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 (2).本次增資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配股 基準日。 (3).本次更正102/4/26公告誤植之發行股數與發行總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