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訂民國一o二年七月十二日為除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二年七月八日(星期一)起至一o二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一o二年七月七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一o二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本公司於一o二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相關細則如下: (一)自一○一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602,724,328元發放股東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股配發1.85元。 (二)自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臺幣32,579,694元發放現金,依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股配發0.1元。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日: 訂於民國一o二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二),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