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劍麟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19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294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794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調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405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6413 5.計息方式: 依據金融機構人民幣利率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據雙方簽訂合約還款 (2)日期: 依據合約還款或辦理續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794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