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部分,業經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及102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 二、茲經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7月29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102年8月15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款及郵寄之郵資由各股東分派之股利中扣除。 四、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三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自102年7月25日至102年7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洽或掛號郵寄(郵寄掛號以7月24日郵戳為憑),至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 2562-1658) 六、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