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5 2.公司名稱: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原「背書保證限額」及「佔最近期財務淨值比率」係以公告當時最近期(101.12.31)財報 查核淨值390,113仟元計算限額及比率,現配合102年上半年度財報附註揭露,改以 102.06.30核閱淨值371,150仟元,重新計算限額及比率後公告。 更正說明如下: 1.102年6月背書保證對象:汶萊彥陽 (1)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更正前117,034仟元;更正後111,345仟元。 (2)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22.39%;更正後23.53%。 (3)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更正前156,045仟元;更正後148,460仟元。 2.102年7月背書保證對象:汶萊彥陽 (1)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更正前117,034仟元;更正後111,345仟元。 (2)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22.39%;更正後23.53%。 (3)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更正前156,045仟元;更正後148,460仟元。 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