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639,806元。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現金增資,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民國102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為新台幣0.1843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9月14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184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現金股利預計民國102年10月9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但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未提供銀行帳戶者,請攜帶『現金股利領取通知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