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 壹、本公司於91年01月14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一)字第179125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2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針對本次全面換票相關事宜及相關日期若配合法令規定或實際作業需要而須修正或有他未盡相關事宜全權處理之。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后: 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24,574,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5,742,00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換股比率:1:1。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9月17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9月18日至102年9月22日止。 4.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2年9月22日。 5.全面無實體新股票換發日:自民國102年9月23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 6.民國102年9月23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式: 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已開戶股東請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過戶並換票之換發作業,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2.請股東備妥下列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股票。 (2)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暨登錄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集保存摺封面影本。 (5)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提供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並蓋妥原留印鑑。 3.已轉讓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102年9月23日起,除上列檔案外,另備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需加蓋原領回券商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2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5.郵寄辦理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相關檔案,於民國102年9月17日前(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6.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透過交易市場上轉讓(買賣)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105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七、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