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電子報及非凡新聞台之「錢線百分百」節目。 2.報導日期:102/11/14 3.報導內容: (1)自由時報電子報「〈台股青紅燈〉流行半夜掛重大訊息」一文。 (2)非凡新聞台之「錢線百分百」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102年11月14日自由時報電子報「〈台股青紅燈〉流行半夜掛重大訊息」一文,內容 「興櫃的新藥股寶齡...,由於必須另行支付新藥發明人權利金...結果寶齡竟在半夜3點 偷偷掛重大訊息...。」 (2)102年11月14日23點31分非凡新聞台之「錢線百分百」報導「本公司三更半夜悄悄公 告有關新藥權利金之重大訊息。」 本公司於102年11月7日中午應主管機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於當日 補充揭露腎臟新藥nephoxil與許博士簽訂專利授權相關資訊,此重大訊息發布時間為 102年11月7日14點44分,非媒體報導所言半夜發布重大訊息,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進行本次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